立法調研座談現場
“為文明立法,我建議把文明勸導和志愿者服務列入加分項目?!薄拔艺J為應把農村的鄉風民約加入條例……”5月28日,《婁底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立法調研座談會在婁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召開。市文明辦相關人員和市委黨校專家組到場調研指導,主要就《婁底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立法進行討論研究、征集修改意見。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人和相關科室、局屬單位負責人參加。
“為文明立法是一件大事情,對我們城管工作是一個強有力的促進,作為文明行為的促進條例,就是要從促進和推動方面下功夫,而城管主要管的是人,我們可以建立公民文明行為信息檔案,通過積分制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,并張榜公布?!?/p>
“婁底文明條例立法很及時,也很必要,作為城市建設管理者,我們要通過服務的手段、管理的手段,堅持文明宣傳教育在先,行政處罰在后,有效改善城市管理部門與管理服務對象間的關系,引導廣大市民爭做城市文明的建設者和踐行者?!?/p>
座談會上,與會人員認真研讀《條例》,立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職能,結合各自負責工作的實際情況,就保護市容市貌、遵守公共秩序、使用公共資源、不文明行為的治理和處罰制度,以及本領域涉及文明執法行為的地方政府規章、部門規章等多方面進行踴躍發言,建言獻策。重點從環境衛生、空氣污染、商家促銷噪音擾民、違章占道經營、寵物危害公共安全行為、共享單車管理、個人品德不文明行為等方面提出建議意見,還對《條例》的具體條款、行文用詞、增刪事項等提出了修改意見。
大家普遍認為,《條例》的制定、實施、監督應堅持剛性執法與柔性管理相結合,不斷讓市民養成良好行為習慣,將文明行為常態化,逐漸形成良好社會風氣,切實提高全社會的文明程度,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局面。
據悉,為引導和規范文明行為,促進文明建設,婁底市全面推進文明行為立法工作,先后在有關市直單位、學校、企業、街道社區等組織召開立法調研座研會,就條例內容廣泛征求各方的意見建議,確?!稐l例》符合婁底實際,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意愿,接地氣、管得住、有效果。(記者 羅治勇)